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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南州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修正辦法

107.09.05校務會議通過

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 本辦法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修正訂定之。
  • 學生成績評量旨在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 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1. 範圍:包括國民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2. 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 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 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辦理:
  • 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 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 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 學生成績評量,分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平時評量由任課教師於課堂中隨時評量之,範圍與方式應兼顧個別化、適應化與多元化。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皆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每學期以二次為原則,採學年統一命題施測,命題老師由各任課老師於學期初始由校務會議確認之。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視需要施實定期評量。
  • 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由學校教務處主辦。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於開學前提經各領域學習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在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並負責評量。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
    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之。
  • 學生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
    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其等第之轉換如下:
  • 優等: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者。
  •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 丁等:未滿六十分者,為不及格。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各學期各領域學習課程之成績未達前項及格基準者,均得予補考,其補考之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

  • 補考及格者,以第三項所定及格基準計。
  • 補考不及格者,該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 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評量分為語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數學領域、生活課程領域、社會學習領域、藝術領域及自然科學領域為之。各領域學習課程成績成績之計算,定期評量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及平時評量成績佔百分之五十。
  • 語文領域之成績,應包括本國語文及外國語文,其成績乘以每週授課時數之加總除以總時數。
    1. 本國語文:分為本國語文及鄉土語文,其中本國語文之評量應參酌綱要之能力指標,兼重注音符號的應用、聆聽、說話、識字及寫字、閱讀、作文能力,著重綜合應用能力之評量。鄉土語文可就地區性之不同,選授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其評量宜就聽、說為主,寫、作為輔。
    2. 外國語文:外國語文以英文為第一外國文,其評量宜採形成性評量,以口語練習、角色扮演等活動方式,進行多元評量,少作紙筆測驗。
  • 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評量,以觀察、訪談、軼事紀錄紙筆測驗、課前活動準備、平時觀察、行為態度問卷、紀錄表、自我評量、課後作業、上課參與及表現等方式。
  • 數學領域之評量宜多樣化,採用紙筆測驗、實測、討論、口頭回答、視察、作業、專題研究或分組報告等方式。另宜訂分段給分標準,依其作答適切性,給予部份分數。
  • 生活課程領域之評量,應用紙筆測驗、成品展示、口頭詢答、學習歷程檔案、專題報告、自陳法、討論、教師觀察、動態評量、創作、表演及欣賞等方式。
  • 社會學習領域之評量,採用紙筆測驗、教師觀察、同儕評量、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自我評量及情境測驗等方式。
  • 藝術領域之評量,併用量與質的評量,採取教師評量、學生互評、學生自評等,以創作、表演、欣賞、觀察、問答、晤談、問卷調查、軼事記錄、測驗、自陳法及討論等方式。
  • 自然科學領域之評量,除由教師考評之外,得輔以學生自評及互評來完成。其型式可運用如觀察、口頭詢問、實驗報告、成品展示、專案報告、紙筆測驗、操作、設計實驗及學習歷程檔案等方式。
  • 教師應視教學需要,將生涯、人權、家政、環保、資訊、兩性等議題融入各領域中,其評量配合各領域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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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定期評量試題編製須注意流程、審查、保密等。
  • 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依實得分數計算,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
  • 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學期成績之計算,依各領域上課節數加權計算之。
  • 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學期成績之登記,由各班級任老師主辦。百分制成績依學務系統顯示成績登記。學生修業期滿,評量紀錄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紀錄內容應包括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學習領域評量項目、學習節數、成績等第及文字描述、出勤及獎懲紀錄等。
    學生如對成績評量紀錄有疑義時,應自收受成績評量紀錄之日起七日內向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公布或洩漏。學生各定期評量、平時評量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紀錄表應予保存至學生畢業後一年;畢業生六學年成績(即學生學籍紀錄表)應永久妥為保存。
  • 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授課教師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 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列入檔案存查並妥善備分保存。各階段各定期評量科目成績原則上應於定期評量後2天內(上班日)提交成績;未定期評量之科目應於期末評量第二天前(上班日)提交成績。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繳交,需與導師協調。
  • 本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辦理學生之評量。
  • 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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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ㄥ ˋ ㄇㄠ ˊ ㄌㄧㄣ ˊ ㄐㄧㄠ ˇ
鳳凰的羽毛、麒麟的角。比喻稀罕珍貴的人、物。與「吉光片羽」、「屈指可數」、「寥若晨星」義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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