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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護理師 | 2023-02-10 | 人氣:243

主旨: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各防疫事項提醒,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將於112年2月13日開學,開學前由校長召集防疫小組會議,完成各項防疫措施、物資整備與校園環境消毒等,全力防疫迎開學。
一、各校請於開學前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於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原則下,討論相關防疫配套措施:校內環境之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皆妥善到位。後續亦請定期召開校內防疫會議,專人定期完成各項防疫物資整備及盤點紀錄工作。
二、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學校得視防疫需求,經校內防疫會議決議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如發現學生到校後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請學生確實佩戴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等候家長帶回休養並就診,請家長於當日回報學校就診結果。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或其他可除外情形,應佩戴口罩。學校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衛生宣教。有關餐飲防疫措施,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時建議使用隔板或保持1.5公尺間距,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學校應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有快篩陽性或確診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五、就各項慶典、活動及競賽依照最新疫情發展,請學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教育部公布之相關指引進行評估,落實防疫工作,維護師生健康及參賽學生權利為原則。
六、配合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協助。
七、請鼓勵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八、本案後續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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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ㄨㄢ ˋ ㄓㄤ    ㄑㄩ ˇ ˋ
原意是取詩經的某一章來表達自己的心意。後來指:引用別人的文章或談話的片斷,而不顧及全篇內容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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